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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为1%,其中、用人单位0.8%、个人0.2%)及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分0.4、0.6、1三档缴费系数实施浮动费率后,单位费率降为0.32%、0.48%、0.8%三档,全省平均单位费率下降至0.48%)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阶段降费政策再延续实施一年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在实施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的基础上,全省参保单位统一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20%。
来源:汕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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