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日起
“爱心红十字·救助精神障碍患者”
公益项目开始实施
项目实施背景
精神障碍患者其病情容易反复发作,需要长期依靠药物治疗,费用高、周期长。部分患者因病情严重或监护人无能力监护等原因需住院治疗托养,但却因家庭经济困难居住在家,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生活困扰和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大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关爱力度,减少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潮南区红十字会联合汕头潮南普济医院(以下简称:院方)共同发起“爱心红十字·救助精神障碍患者”公益项目。
救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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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院方对前来住院接受医疗康复托养的困难家庭精神障碍患者减免部分医疗费用、生活费用,具体为:
1、患者医疗费用经社保报销之后个人承担部分费用由院方减免30%,减免最高额度为5000元/人/年。
2、患者住院生活费由院方减免5000元/人/年;入院医疗康复托养不满一年时间的,由院方按收费标准减免40%。
3、资助时间:入院医疗康复托养之日起至满一年时间。
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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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在册且户籍为潮南区的困难家庭精神障碍患者,患者年龄须为12至75周岁。
(2)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代办人)自愿申请并愿意接受医疗康复托养。
(3)资助名额100名,原则上先申请先得、额满为止。
申请时间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截止。
申请流程
1、申请:由患者的监护人或患者所在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填写并向区红十字会提交《潮南区“爱心红十字·救助精神障碍患者”申请表》(附件1)、《潮南区“爱心红十字·救助精神障碍患者”申请须知》(附件2)纸质版,并按照《申请须知》的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注:《申请须知》中要求的材料另附,并与申请表和《申请须知》同时提交。如需留存请自行复印备份。
区红十字会办公地址:潮南区党政办公用房便民服务中心二楼210室;联系电话:0754-89618133 17819024822
2、审核:区红十字会在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工作。
3、入住:区红十字会审核确定后,发函告知院方拟救助患者有关信息,由院方对患者进行风险把控、排查、审核确定后,直接联系患者的监护人或患者所在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根据院方的相关规定,为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并入住。
医院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司神公路与陈沙公路交叉口东侧
申请须知
1.申请表须经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加盖意见,并出具家庭困难情况证明。
2.申请时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或申请人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
(2)疾病证明:需提供残疾人证(需明确精神残疾类别和评定等级)或有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精神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医疗保险证明:患者本人医保卡原件。
3.申请材料的提交并不代表可以获得资助,所有申请资料一经递交不予退回。
4.救助形式具体为:
(1)患者医疗费用经社保报销之后个人承担部分费用由院方减免30%,减免最高额度为5000元/人/年。
(2)患者住院生活费由院方减免5000元/人/年;入院医疗康复托养不满一年时间的,由院方按收费标准减免40%。
(3)救助时间:入院医疗康复托养之日起至满一年时间。
5.申请人若有欺骗、隐瞒相关信息或提供造假材料行为,将负责一切后果。
6.在特殊情况下,区红十字会有权中断或终止救助,解释权归区红十字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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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链接可获取附件
附件1:潮南区“爱心红十字·救助精神障碍患者”申请表
附件2:申请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