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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法治先行。2021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开始施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2022年6月1日,《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汕头市农业农村系统把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律法规作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重要任务,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将乡村振兴促进法律法规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内容,举办法治专题学习讲座,深刻学习领会《乡村振兴促进法》《广东省乡村振兴条例》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深入理解法律法规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图为汕头市农业农村局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
二是线上线下广宣传。运用局对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学习宣传乡村振兴法律法规标语,在“汕头农业农村”公众号转发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全文及权威解读;在“放心农资下乡”“农业科技下乡”及志愿者活动现场,设置普法展位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到南澳县西畔村举办乡村振兴促进法讲座,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讲和答疑解惑。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律法规进农村、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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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主题活动重实效。将《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与“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相结合。2021年9月,以省庆祝丰收节主会场设在汕头为契机,组织各区县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先行”普法宣传活动,掀起《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贯彻热潮。2021年12月,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围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主题,开展宪法法律进农村法治宣传活动,宣传讲解宪法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普法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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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汕头市农业农村系统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先行”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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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汕头市农业农村系统在宪法宣传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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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规科
编审:陈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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