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压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严防米酵菌酸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7月18日上午,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湿粉统一查”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针对湿粉生产厂家、农贸市场以及餐饮服务等湿粉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监督执法力度,重点查看湿粉生产厂家流程工艺、标签标识以及包装、环境卫生状况,湿粉经营单位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储存、是否在保质期内情况;督促生产单位严格按标准和卫生规范开展生产,经营者确保按要求储存,并在售卖过程中及时提醒消费者购买后按要求储存和当天食用完。要求全市湿粉类食品经营单位务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不采购不使用早产、过期、标识不清晰(易脱落,易抹除的)不规范的湿粉条”“不得购进未完全密封包装(漏气)的湿粉条”,对二次分装销售湿粉类食品的,要求其必须按照散装食品的标签标识规定,做好标签标识,明确标注食品的原生产时间、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分装包装时间等信息,确保消费者清晰了解相关信息;餐饮环节要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做好储存,并遵照规程严格把控湿粉类加工操作过程。
接下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湿粉类专项监督检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从严打击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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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汕头市场监管
编辑整理:汕头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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