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深入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区文广旅体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龙湖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须符合以下
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五)具有鲜明特色,在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
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国公民,居住或长期工作在汕头市龙湖区;
(二)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三)熟练掌握所传承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四)在该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申报程序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可直接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书和申报片以及有关佐证),经审核同意后上报;
(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申报人进行筛选、审核、论证申报资料,并提出推荐名单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项目申报应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代表性照片、项目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有关单位推荐意见等(见附件1);传承人申报应包括申报人的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等(见附件2)。
(二)辅助材料: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3、附件4);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项目及传承人申报书内容真实、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和传承人个人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二)项目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申报人录像片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传承活动等。
(三)纸质材料:项目及传承人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 一式6份;项目辅助材料一式3份。
(四)多媒体材料(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内容如下:
1.项目及传承人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格式);
2.项目及传承人代表性图片和项目分布图(JPG格式);
3.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材料、保护单位承诺、传承人申请及授权书、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彩色扫描,PDF格式);
4.项目及传承人申报片(AVI、MP4、MOV格式);
5.其他音频、视频材料。
(五)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时限:2023年10月31日;
受理单位:汕头市龙湖区文化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260456;
联系人:陈英伟
电子邮箱:lhwhg.2007@163.com;
地 址:汕头市大北山路4号翰苑楼附楼4楼;
凡不符合项目及传承人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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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龙湖区文化馆
投稿请发 | 龙湖区融媒体中心
邮箱 | stlhxx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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