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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以下114辆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牌证作废。2023年以来,金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多次通过电话、见面等方式通知车主办理注销登记,该114辆机动车的车主未在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注销。

车辆报废注销后,仍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收缴车辆,强制报废,罚款1000-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金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7月18日







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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