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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成绩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


人员考试成绩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考生已于2023年7月16日上午完成面试。现将本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成绩汇总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聘考试成绩及入围资格审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入围资格审查和体检人员名单》,未入围的考生成绩以邮件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查

根据考试成绩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参加资格审查人员不可委托他人代理,应由本人于2023年7月20日前(上午9:00-11:00时,下午3:00-5:00时),携带以下材料到汕头市金平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金砂中路62号)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3、在职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原件;

5、《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审查的,可依次递补。

三、体检相关事宜。

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付)。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依次递补。

特此公告。

附件:《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入围资格审查和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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