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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潮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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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企业,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潮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全力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市,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潮州市商务局

2023年 6月13日

01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函〔2021〕328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评审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3〕6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中国(潮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扶持对象为依法在潮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下文统称为企业)、行业组织和单位,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

第三条 本指南所涉资金为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资金分配金额根据评审结果的总额按比例确定。

第四条 除“支持企业参加跨境电商展会活动”项目第2点的规定外,本指南支持的项目实施时间及所涉发票开票日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02
扶持范围

第五条 支持培育跨境电商企业项目。

支持独立站建设。支持内容:对企业建设的跨境电商独立站建站装修费用、云服务(SaaS)工具年服务费、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开展独立站品牌推广费用等按50%比例给予支持,每家企业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 支持开展跨境电商公共服务。

(一)支持企业参加跨境电商展会活动。

支持内容:

1、鼓励企业参加国内跨境电商展会。对参加跨境电商展会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的80%且每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4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每次展会最高支持不超过6个标准展位。

2、对本市有关电商协会组团赴国内跨境电商展会、峰会观展、游学,且单届活动组团人数在20人以上的,给予该协会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人才孵化项目建设。

支持内容:对本地高校开展的跨境电商人才培育项目按照实际发生的实训、教学软件、设备、师资培育等费用按50%比例给予支持,每个培育项目申请补贴的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

03
申报资料

第七条  基本材料。

所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

1、申报资料目录;

2、资金申报书(附件1);

3、资金申请表(附件2);

4、资金投入明细表(附件3);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诚信信息记录(登陆诚信粤商/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下载打印);

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报主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支持独立站建设项目。

1、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为:http://credit.customs.gov.cn/)上的企业注册信息截图(需显示企业所属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类型);

2、跨境电商独立站的网址链接及主页截图;

3、跨境电商独立站建站装修费用、云服务(SaaS)工具年服务费、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开展独立站品牌推广费用等相关的合同复印件、对公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第九条 支持企业参加跨境电商展会活动项目。

(一)鼓励企业参加国内跨境电商展会申报材料

1、企业参展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搭建费、宣传费等的发票复印件;

2、企业实际发生费用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等的复印件;(合同或协议需注明展位数量)

3、企业参展时现场有关摊位的照片,需能显示企业的名称、展位数和参展产品等信息;

(二)对本市有关电商协会组团赴国内跨境电商展会、峰会观展、游学申报材料:

有关行业协会组团参观学习的企业报名表(含具体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活动现场相片。

第十条 支持人才孵化项目。

1、项目投入的实训、教学软件采购、设备、师资培育等费用的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复印件和票据证明;

2、培养的学生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

3、项目相关活动现场相片。

04

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资料请按照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所有申报资料需加盖公章,并用硬皮纸做封面装订成册,盖骑缝章,没有装订成册的不予受理。申报同时请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

2、《指南》中“支持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孵化项目建设”和有关行业协会组团参展活动的申报主体于2023年6月26日前直接报送市商务局电商科。其余项目由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收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经初审、加具意见后,汇总填报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连同申报资料以正式文件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电商科。

3、市商务局收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可视情况要求申报主体合理增加材料份数。上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和补正材料。

第十二条 支持项目由潮州市商务局发布扶持项目申报通知,受理项目申报,具体申报要求以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潮州市商务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开展项目评审,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经市商务局党组会议审议后,拟定扶持对象和扶持金额,并将拟扶持项目和扶持金额在潮州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商务局对异议进行核实处理;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请款并拨付。

05
其他

第十五条 本指南总则中的“严重违法违规”的界定标准为:1.被“信用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广东黑名单”)。2.《企业诚信信息记录》里有不良记录,且《企业商务诚信报告》上的信用等级主为BB级(不含)以下。3.《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无信用等级,但《企业诚信信息记录》里显示行政罚款15万元(含)以上。以上三点,满足任意一点即界定为“近三年来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获得资金的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配合相关审计和检查,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第十八条 本申报指南支持金额总额限定,市商务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目支持金额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本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落实相关操作办法。

附件:

1.资金申报书

2.资金申请表

3.资金投入明细表

4.县区申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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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商务局



电话:0768-2398226

地址:潮州大道南段商务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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