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全力净化网络环境。
在这个全民自媒体的时代,社会热点事件正成为一些网络虚假信息炮制者吸粉博眼球的流量密码。
我国法律关于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责任,根据行为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现公布一批重庆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警示案例。
1、九龙坡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李某编造“李家沱二桥公交车坠江”网络谣言案
2023年4月,九龙坡区李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上传一段2018年某地公交车坠江视频,并捏造“事发地为巴南李家沱二桥”“又一幕悲剧出现”等谣言信息,误导不明群众,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李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九龙坡区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处罚。
2、垫江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杨某某、刘某某编造“三男杀一女”网络谣言案
2023年4月,垫江县杨某某、刘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分别编造发布“某小区三个男的杀一个女的”“某小区,三男杀一女”的谣言消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杨某某、刘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垫江县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杨某某、刘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3、渝北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罗某某编造“城管被杀”网络谣言案
2023年4月,渝北区罗某某在街上看到有部分群众围观城管人员执法活动,随即用手机拍摄现场视频,并配音称“城管遭杀了,快点来看哦”。为博取关注,罗某某将此虚假信息视频上传网络平台,被网民转发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罗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渝北区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罗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4、涪陵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高某编造“五一期间一男子持刀对峙警察”网络谣言案
2023年五一假期,彭水县高某为吸粉引流,将多年前外地一男子持刀对峙警察及特警抓捕嫌疑人的两段视频进行剪辑后发于网络平台,采取“移花接木”的方式捏造“五一期间重庆某地一男子持刀对峙警察”等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高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涪陵区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高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5、石柱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刘某某编造“女子被杀后丢树上”网络谣言案
2023年5月,石柱县刘某某为博取关注,针对当地发生一起意外事故,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一女子偷人被杀了丢下来在树上”的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刘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石柱县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刘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6、垫江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杨某编造“新民镇有人打架持刀砍人”网络谣言案
2023年5月,垫江县杨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将自己拍摄的一段交巡警查酒驾的现场视频上传网络平台,并捏造“新民镇打架,提起刀在砍”等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杨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垫江县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处罚。
7、南岸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胡某某编造“多人闹市持械打斗”网络谣言案
2023年5月,南岸区胡某某为博取关注,将一段某影视剧组在南岸拍摄“多人追逐打斗”场景的视频上传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南坪又打架了,太凶了”的谣言信息,并在评论区回复称,“不是拍电影”,误导不明群众,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胡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南岸区公安机关依法对胡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8、渝北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王某某编造“某烧烤店又烧死多人”网络谣言案
2023年6月,渝北区王某某为博取关注,针对我市某烧烤店的一起普通火灾事故,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向某某烧烤又死了几十个”的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王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渝北区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9、长寿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祖某某编造“有人贩子团伙专门寻找10岁左右女孩作案”网络谣言案
2023年6月,长寿区祖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传播“某小区抓住一个人贩子,他们有一个团伙,专门寻找10岁左右女生作案”的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祖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长寿区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祖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流言止于智者”,未经核实、非官方或权威媒体发布的信息,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能随意转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能图好玩编造虚假信息,更加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编造。让我们擦亮双眼,携手共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