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银保监分局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然资源局(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农发行汕头市分行,汕头市各大型银行分行、股份制银行分行、外资银行分(支)行、城市商业银行总(分)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不动产“带押过户”的工作部署,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推动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率先在同一银行机构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逐步向跨银行机构拓展;率先开展住宅类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并逐步向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形成全覆盖、常态化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的新局面。

二、各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机构要加强业务协调工作,按照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并公开承诺办理时限。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的方式,买卖双方和涉及的贷款银行机构达成一致,约定发放贷款、偿还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实施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具体办理流程和申办材料见附件)。

三、各银行机构应在符合信贷监管规定的基础上,按照本机构内部制度和流程规范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对审查发现不符合放贷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加强风险管控,落实不动产抵押物风险管理,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及时处置抵押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问题。

四、各银行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对办理跨银行机构“带押过户”的,原贷款银行机构应积极配合贷款承接银行机构办理业务,并根据需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贷款承接银行机构发放贷款后,应及时知会原贷款银行机构相关情况。

五、各银行机构应按市场化原则执行贷款利率及浮动标准,遵守贷款利率自律机制和自律公约,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强留客户。

附件



扫描二维码查看

《汕头市不动产“带押过户”办理流程

(适用于同一银行机构办理)》



扫描二维码查看

《汕头市不动产“带押过户”办理流程

(适用于跨银行机构办理)》



扫描二维码查看

《汕头市不动产“带押过户”申办材料》






相关阅读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召开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政策讲解培训会

2023年汕头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召开安全生产培训暨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宣贯会议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与金平区人民法院召开土地执法行政纠纷调研座谈会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优服务、强保障、促发展、解民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