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中国人大网”,全国人大于2018年4月27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这一司法制度作出了详细说明。人民陪审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依法产生的,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与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
龙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陈锦华是某商行的职员,2019年4月被选为人民陪审员,2020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评龙湖区人民陪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自2019年选任成为人民陪审员开始,她履职至今已超过四载。在此期间,她参与了数百宗案件的庭审,在庭审中履行陪审职责,感受法律的公正严明。
陈锦华介绍说,在参与的陪审案件中,她接触比较多的是合同纠纷,印象较深的一个案例发生于疫情期间。原告向被告销售制衣辅料,被告在收取货物后,没有按约定期限付清原告货款。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方陈述其违约是因疫情影响,然而,违约事实客观存在,被告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必须履行,最终该案件判决原告胜诉。“过去的3年疫情虽然对各行各业均有所影响,但仍有许多企业、个人及时履约,坚决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故此,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疫情并非违约之理由。我认为,这正是对法律的遵守、内化。”
今年2月,陈锦华受龙湖法院选派参加了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培训过程中,各位老师倾囊相授,从人民陪审员这一身份出发,向学员们详细讲解了人民陪审员的从业规范、权利、义务和保障,引导大家深入思考裁判与事实认定,了解法律的渊源、法律文化与传统,通过这次学习,陈锦华深感人民陪审员这一身份责任之重大。她表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老百姓感受司法公正最直接的方式,作为人民陪审员,她承担了传递司法公正理念的责任。接下来,她将努力将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司法公正的宣传使者。
来源:汕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