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被余某以投资项目为由借款3万多元逾期未还,刘某请求司法所协助催讨借款。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龙祥司法所调解人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并与法庭具体负责的片区法官联系,将双方的矛盾、调解情况向法官反映。在司法所调解员的调解和法官的指导下,刘某与余某最终达成和解,由司法所当场为双方出具调解协议。双方签署协议后,随即向法庭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法庭依法审查后及时出具裁定书,进行司法确认,使该宗矛盾纠纷及时得到化解。
高某与陈某、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法庭立案工作人员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认为该案具备委托调解的条件,由司法所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更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遂与司法所联系,将案件委托调解,并指导司法所调解员开展疏导工作,通过解读法律规定、多角度分析争议焦点、协助双方权衡利弊,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高某向法院申请撤诉,该宗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下蓬法庭与辖区鸥汀司法所、龙祥司法所自今年3月份建立庭所共建机制以来,各方充分运用庭所共建平台,共同深化庭所共建协议机制,健全多元化纠纷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前哨作用,通过联调联动+司法确认的模式,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以调解方式及时化解多宗矛盾纠纷,极大减轻当事人的讼累,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下蓬法庭将继续深化“庭所共建”多元解纷模式,有效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深入推进“无讼村居”创建,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推进乡村振兴发展。
来源: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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