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要进一步畅通涉企纠纷绿色通道,确保涉企纠纷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要依法严惩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的原则,妥善审理合同类纠纷案件,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要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依法保护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活封”“活扣”等保全措施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对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企业及时恢复企业信用。
《意见》要求,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与园区管委会、县工商联等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沟通联动,建立和完善园区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要积极探索人民法院参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实践,在审判阶段合规工作开展、中长期效果考察等环节进一步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引导企业依法守规经营。要加强院企联动,积极回应企业的司法需求,通过“送法进企业”“庭审进园区”等方式,为企业在劳动用工、企业维权、合同交易等方面提供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要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调,为园区企业创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揭阳日报
记者:黄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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