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种类多、源头广、情形多,是纳税人在日常税务管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之一。以下就税前扣除凭证的常见问题进行梳理,以帮助纳税人走出误区,防范涉税风险。
误区1:只有发票才是合法有效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明确,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但企业的经营活动多种多样,实际发生支出时能取得的税前扣除凭证不尽相同,很多支出需要内部凭证与外部凭证联合佐证,方可证实其真实性,所以发票是主要的却不是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
误区2:税前扣除的证明资料只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证明资料包括税前扣除凭证和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需要注意的是,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不属于税前扣除凭证,但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能直接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真实性的补充资料,而税前扣除凭证则是必备的证明资料。
原则上税前扣除项目都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但特殊情况下,企业无法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凭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相关支出也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误区3: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就可税前扣除
纳税人取得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后,并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该支出一定可以税前扣除。税前扣除凭证只是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证据,支出的范围和标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来说,判断一项支出能否税前扣除,首先要看该项支出是否实际发生,与取得的收入是否有关,金额是否合理。如果支出还没有实际发生,哪怕已经实际支付且取得了发票等凭证,仍然不可以税前扣除。
其次要看该项支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比如,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最后要看税前扣除凭证是否符合要求。当然,以上三方面需要同时满足。也就是说,如果该项支出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则无论有无合规凭证都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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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编发:揭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