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潮州市陶瓷产业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潮人才办〔2021〕1号)和《关于印发<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陶瓷产业人才振兴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潮人社通〔2021〕4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潮州市陶瓷产业人才振兴计划“产业拔尖人才奖”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01
项目简介
不唯学历、不唯职称,突出行业协会和企业评价,评选奖励10名实践经验丰富、工作实效明显的经验型技术人才或企业经管人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02
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身体健康,坚持重实绩、重效益、不唯学历的原则,在我市陶瓷产业发展中发挥作用、业绩突出,为社会行业公认的经验性“土专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在企业担任技术顾问或部门负责人(企业法人除外);
2.经验型技术人才须熟悉掌握本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生产流程或研究方法或设计方法,能指导其他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具有独立完成较复杂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经营管理人才须熟悉经营管理政策法规,有较强管理理念和较高服务水平,能较好运用管理能力开展生产经营工作,有制订章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经历,所在企业或部门管理规范有序,经济效益显著,市场竞争力较强,获县(区)以上政府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
3.经验型技术人才须提供两个以上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研发配方或产品设计图稿,并由两个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人员书面推荐;经营管理人才须提供个人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业绩情况总结,由企业法人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经行业协会审核。
03申报方法及要求
用人单位在线上进行申请,经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后,由市人社局负责复审,并汇总信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印发省“扬帆计划”——陶瓷产业拔尖人才奖项目入选人员名单并发放资助奖金。
申报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6月28日。
申请材料:1.《申请表》;2.人才身份证(护照);3.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证明;4.职称证书;5.个人年薪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8.符合申报认定条件中的相关证明、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等材料。
申报方式:进入“潮州人社”微信小程序,完成注册后并登陆,依次选择“业务办理”-“业务选择”-“人事人才服务类”-“市陶瓷产业人才振兴计划(省‘扬帆计划’)项目”-“拔尖人才奖项目”即可选择办理相关事项。
用人单位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提交的申报材料各类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须有“此件与原件同”字样,由校对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04
其他事项
1.享受我市其他优惠政策的人员,按照就高且不重复原则执行。
2.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部)属驻潮单位、外地单位(企业)驻潮分支机构引进的人才,按各自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经营范围须为陶瓷行业,且经营范围以本通知印发之日前为准。
3.用人单位及申领人必须诚信申报有关信息,如出现虚假信息或造假行为,将被记录于社会信用系统。
4.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市人社局所有。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768-2129223。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7日
供稿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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