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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复为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2年。 

根据国家和省民政厅的部署要求,广东省作为首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省份,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的重视支持下,我市于2021年5月20日在粤东地区首先实现婚姻登记“全城通办”,并自2021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自试点工作实施两年来,截止目前,全市共办理跨省婚姻登记242对、跨市婚姻登记215对、跨区(县)婚姻登记5221对。下来,我市将继续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继续开展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服务,为打造幸福美丽新汕头贡献民政力量。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小知识

01

“跨省通办”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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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的,可以提交有效的户籍证明和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居住证。(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需提交的材料)

3、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一方当事人为现役军人需提交的材料)

4、其它材料。例如婚姻状况声明、结婚证等。按现行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规定办理。



02

“跨省通办”受理的事项和不受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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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的事项:

    ①结婚登记;

    ②离婚登记。

2、不受理的事项:

    ①补领婚姻登记证;

    ②婚姻档案查询;

    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               明;

    ④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居               民婚姻登记。

03

双方均非本地户籍,应该到哪个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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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已明确: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既包括外省户籍的外来常住人口,也包括本省其他地市户籍的外来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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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社会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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