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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伤人还拒绝赔偿— —澄海法院依法对该男子采取拘留措施

近日,一名被执行人带着现金来到澄海法院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来这是值得肯定的举动,但后来却被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直到第二天其家人赶来支付剩余赔偿金后才被释放。原来,该被执行人无证驾驶撞伤人,被法庭判令赔偿后仍故意有钱不还,这才出现了上述一幕。办案法官表示,实践中,存在被执行人无视收到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面对执行调解屡屡讨价还价,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却拒不履行的现象。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年前,陈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时碰撞到行人方某,致方某颅脑损伤,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仅支付了1.89万元医疗费用,其余费用双方协商未果,方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赔偿因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6万多元。澄海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作为车辆所有人,未按规定办理车牌及投保交强险,判令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方某69593.92元,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承担100%赔偿责任,抵除陈某垫付的18900元,合计赔偿方某各项经济损失57332.04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方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通知陈某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同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陈某仍多次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日前,陈某携带2.5万元现金来到法院,提出只愿意赔偿这么多钱。“生效法律文书具有法律强制力,不容讨价还价。你现在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履行行为,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你进行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届时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经过执行法官的反复释法说理,陈某仍不愿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第二天,其家人赶来现场支付剩余赔偿款,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措施,案件顺利执结。
来源:汕头日报、澄海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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