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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创新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探索高标准农田综合服务保险管护方式,在汕头市农业农村局、汕头银保监分局、汕头市潮南区农业农村局的支持和指导下,5月22日,人保财险汕头市分公司与汕头市某建设有限公司签出全市首单农田设施损毁综合保险合同,为我市潮南区井都镇诗家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提供92.7万元的风险保障。该项目的落地是对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模式的有益创新与探索,通过商业保险杠杆作用和补偿机制,对提升我市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水平,稳定粮食生产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利于保障粮食及重要农产品安全供应,是推进乡村振兴、保障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不断提升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的同时,积极探索高标准农田管护新机制。潮南区井都镇诗家村现有在建高标准农田80亩,汕头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单位和保险机构,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创新保险保障范围,开创“保险+管护”新机制,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质效,在保险范围内完成高质量、高效率的管护服务,提升农田的管护效率和覆盖率,确保高标准农田的正常、高效使用。
根据农田设施损毁综合保险合同约定,因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因发生与保险合同所承保的农田设施建设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同时,对已建成高标准农田设施,在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的损失,以及抢救设施和防止灾害蔓延或者降低其损失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都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从而有效地解决了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时的安全、工程竣工后的管护和维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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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计划财务科
编审:陈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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