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我省老龄工作,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促进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统筹发展,推动全省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一)建立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在城市辖区发展“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推进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站点、住宅小区(片区)延伸居家养老服务点建设。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统筹规划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适老设施等,开展“多代”互动综合社区建设。推广时间储蓄制度等互助养老模式。推行居家养老助餐配餐服务,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机制。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增强家庭照护能力,让居家老年人享受持续、稳定、专业、安全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进一步规范发展机构养老。各地要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功能,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加强光荣院建设。支持引导养老机构发挥专业资源优势,辐射周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上门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养老机构收费行为,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提高养老机构火灾隐患防范处置能力。
(三)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县镇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县一级建设以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乡镇一级建设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行政村一级打造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平台或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实施农村养老服务提升计划,鼓励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整合养老服务、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功能,因地制宜提供养老服务。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四)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将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以清单化方式分类提供适宜的基本养老服务。在满足特困老年人兜底供养的基础上,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
(五)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财富储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对接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推动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发展。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按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慢性病常用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
三、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
(六)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强化老年健康教育,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和健康素养水平。做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推广老年人定期健康体检,逐步实现全覆盖。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扩大医联体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范围,医保按规定予以支付。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机构等建设。支持基层卫生机构增设康复、护理床位。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的比例达到60%。
(七)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依托护理院(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方便失能老年人照护。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进一步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失能、重病、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
(八)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沟通机制。增加居家、社区、机构等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探索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实施县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医养结合工程,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医疗机构、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推动医疗机构、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两院一体”或毗邻建设。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
四、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九)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健全省市县镇村五级老年教育体系。建立老年教育协同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老年教育重大问题,推进老年教育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和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到2025年,每个县级以上城市至少有1所老年大学,全省5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大学分校(老年学校)、3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
(十)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服务质量。盘活空置房、公园、商场等资源,支持街道、社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为老服务功能,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培养服务老年人的基层文体骨干,提高老年人文体活动参与率和质量。
(十一)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将老年人才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推进老年人才市场建设,建立老年人才资源库,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延长工作年限,保障老年人创业和劳动权益。探索社区低龄老年人与高龄老年人就近结对志愿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关工委、老科协等组织作用,引导老年人参与乡村振兴、社区治理、公益慈善等事业。
五、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十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深入实施《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制定涉及老年人利益的具体措施时,应当征求老年人意见。健全省市县镇村五级老年维权网络。完善涉老矛盾纠纷调处、解决机制,防止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向社区和农村延伸。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提高对侵害老年人权益事件的预警和处置能力,严厉打击涉老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探索检察机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公益诉讼,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三)打造老年宜居环境。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推进“一老一小”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活动。推动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老旧楼房加装电梯、公共场所出入口加设无障碍坡道和扶手,方便老年人安全出行。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
(十四)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快推进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APP应用适老化改造,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在鼓励推广新技术、新方式的同时,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模式,为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提供便捷服务。在“粤省事”平台设立“尊老爱老服务专区”,为老年人申领福利补贴等提供线上适老服务。加强数字技能教育培训,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
(十五)营造孝亲敬老社会氛围。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实施中华孝亲敬老文化传承和创新工程。以“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敬老月”等活动为载体,结合时代楷模、道德模范等评选,选树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落实优待政策,积极推动落实外埠老年人同城待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拓展优待项目、创新优待方式,推广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各项优待政策。
六、积极培育银发经济
(十六)完善老龄产业政策。统筹推进老龄产业发展,健全老龄产业支持政策体系,明确老龄产业发展方向,引导社会力量、民间资本进入老龄产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老龄产业标准化建设。实施老龄产业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老龄产业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十七)加大老年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研发制造适合老年人特点和需求的老年用品。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促进老年用品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老年用品和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提升适老化产品和服务的智能水平。加快发展老年人日用辅助产品、生活护理用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助等老年用品产业。
(十八)挖掘老年用品市场潜力。建立老年用品产品目录,培育发展老年用品市场。建设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老年用品产业园。培育一批产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进智慧健康老年用品产业试点示范工作,鼓励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消费模式。
(十九)促进老龄产业交流合作。深化与港澳在老龄产业、人才、资金、项目、标准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建设银发经济创新基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老龄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打造养老服务“湾区模式”,探索符合广东实际、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养老服务发展新路子。探索跨省合作“养老+旅居+N”模式,共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办好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搭建对外交流、产业合作平台。
七、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确保老龄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老龄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老龄工作网络,建设一支党性坚强、作风优良、能力过硬的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抓。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统筹协调。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二十一)加强政策支持。完善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相关税费扶持政策。研究制定住房支持政策,完善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拓宽老龄事业筹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慈善机构积极投入老龄事业发展。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推进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将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内容。
(二十二)加强人才培养。完善老年医学教育培养体系,推动高等学校增设老年服务管理专业。支持职业院校与有关机构共建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培养。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建设一批老年医学、医养结合培训基地。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人员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教育机构教师、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政策。
(二十三)加强督导考评。完善老龄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健全监测评估、动态调整、督导考评机制。各地要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评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转载:广东老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