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就业创业补贴优惠政策指南④——机构扶持类补贴篇
(十五)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条件: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2.劳动者在被推荐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每人400元。
(职业介绍补贴)
(十六)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条件: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最高可补贴2年合计6000元。
补贴期限: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创业孵化补贴)
(十七)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管理工作人员)。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十八)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20人(含)以上(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管理工作人员)。 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
(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十九)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单位。 补贴条件:1.相关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管理工作人员)。3.相关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由单位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 补贴标准: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注:1.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办事指南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查阅;
2. 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3.咨询电话:0754-88260954
来源:龙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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