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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司法局举办“培育文明风尚 共筑法治社会”——《汕头市民文明公约》教育实践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做好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4月27日下午,市司法局在龙湖区珠池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举办“培育文明风尚  共筑法治社会”——《汕头市民文明公约》教育实践活动。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同志,龙湖区司法局、珠池街道、珠池司法所有关同志以及来自珠池街道的50多名调解员、居民群众参加了活动。



活动现场,龙湖区司法局珠池司法所吴上杰所长作题为《浅谈人民调解与邻里纠纷》的辅导讲座,宣讲了运用人民调解调处邻里纠纷相关知识,引导市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当崇德向善、文明有礼的汕头好市民。广东鼎柱铭律师事务所曹月律师结合《汕头市民文明公约》,从市民文明素质、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城市绿化与环境管理、学校教育、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6个方面讲解了市民文明公约的相关知识,引导市民群众提升志愿服务意识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参与意识。





活动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决扛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使命任务,全力以赴配合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发挥职能作用,把开展《汕头市民文明公约》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使文明公约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要坚持以身作则,把践行《汕头市民文明公约》融入到个人工作、生活当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我做起,积极做文明行为践行者和传播者,携手同心、积力而举,为汕头高质量发展营造整洁有序、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加活动人员纷纷表示,将以主人翁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积极做文明行为践行者和传播者,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为汕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来源 | 局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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