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揭阳市委批准,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揭阳市司法局原党组书记王少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少鸿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要求,向公职人员赠送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为谋取职务提拔,违规送给国家工作人员钱款;毫无敬畏,执法犯法,靠案吃案,收钱抹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案件办理、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少鸿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揭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少鸿开除党籍处分;由揭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少鸿简历 王少鸿,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广东揭西人,在职大学学历,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普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揭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揭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市综治办主任;揭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