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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欺诈骗保㉓】侵害社保基金典型案件(003)——参保人伪造材料申请工伤认定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被判刑

2020年10月,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接到实名举报,称郑某存在虚构受伤经过事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嫌疑。根据举报线索,深圳市龙岗社保分局开展调查取证,期间,郑某主动到局接受调查并承认自己骗保事实。2021年1月,龙岗分局撤销了郑某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随后将案件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3月28日,郑某因犯诈骗罪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粤0307刑初3417号〕认定,郑某曾任东莞市某家具公司行政经理,熟悉工伤保险的申报流程。2017年12月27日,郑某在福建省三明市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郑某利用其妻弟担任深圳市某装饰设计公司法人代表的关系,使用该装饰公司的印章,谎称自己是该公司的经理,因巡查办公楼滑倒摔伤,伪造材料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申请工伤认定。2018年3月1日,龙岗分局根据郑某提供的虚假材料认定郑某工伤后,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93311.62元(其中住院伙食补助费2100  元、工伤医疗费47219.62元、康复器具费36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392元)。截至目前,被骗领的社保待遇已全额追回。

案件警示:

通过虚构工伤事实、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是骗保行为,骗取金额超过四千元(二类地区)或六千元(一类地区)以上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我省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工伤认定调查核实工作,通过第三方对笔迹鉴定、印章真伪性、材料出具时间等关键信息加强比对,提升调查准确率,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广大参保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应诚信守法,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

来源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供稿丨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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