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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司法局关于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分数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等事宜的通知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司法部关于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司法部公告第5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潮州市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分数核查及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查询和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已于2023年4月24日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应试人员可自4月24日15时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特别提示】因每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及年度公务员招考等工作时间较年度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时间早,部分用人单位要求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司法部网站查询通道可能很快会关闭,建议近期尽快自行下载、打印若干份成绩通知单留存备用。

二、分数核查

在潮州市报名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潮州市司法局申请核查,逾期不予受理。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受理的工作方式。未经网上申请的,现场不予办理审核。

(一)网上申请

1、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3年4月26日8时至4月3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根据就近原则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特别提示】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网上申请信息,特别注意要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编号(注意:不是学位证书编号!!!)、毕业年份、毕业院校(如毕业院校发生更名的,请填写毕业证书登记的校名)等信息,并自行登录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经查询无对应结果的,请尽快加急办理学历认证,以免耽误资格申请。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网上填写资格申请信息时,证书编号统一填写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2、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请回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资格受理。

3、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现阶段无需办理网上申请及现场审核手续,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再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现场申请

1、选择在潮州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必须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潮州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潮州市司法局将不再办理。

2、现场申请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15)。申请人请按网上申请预约的时间段内到达现场办理。

3、现场集中受理地点: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197号华信大厦七楼潮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联系电话:0768-2210845。

4、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应立即到公安机关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提交临时身份证或二代居民身份证(消磁)不能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识别的,应同时提交户口簿原件以供核对身份。

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或有变更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情况的,须提交记载有对应变更事项的户口簿、公安机关或相应证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①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②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③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网上申请结束后,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将统一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核验。申请人学历、学位信息填写不准确未能通过教育部核验的,须在现场申请时提交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无法出具学历查询结果的,须按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特别提示】因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间较长,如有此类情况,请尽快加急办理,以免耽误资格申请。申请人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其他主要事项

(1)申请人无需提交证件照片。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

(2)代申请。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到现场申请的,可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留学人员需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本人信息页、签证页及出入境签章页),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交医院诊断书,现役军人需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执行任务情况说明,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公务的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情况说明。委托近亲属或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除提交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写明委托事由、委托办理事项、本人与被委托人关系等)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特别提示】代申请仅限于委托办理现场提交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材料事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仍需申请人本人亲自领取,不得委托代领。

(3)申请受理。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

四、颁证事宜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潮州市司法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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