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23〕10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龙湖区的人员;
(二)持有龙湖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龙湖区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居住在龙湖区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地在龙湖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户籍在龙湖区的申请人,可在龙湖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在龙湖区的申请人,可在龙湖区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龙湖区户籍的在校生,可在龙湖区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驻地在龙湖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龙湖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龙湖区指定榕江路18号的龙湖人民医院,即龙湖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 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8:30至6月21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其他人员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都可以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二)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
(1)龙湖区户籍的申请人,应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为“户籍所在地”,并按户口簿的地址填写好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
(2)持有龙湖区居住证的申请人,应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为“居住地”,并按居住证的地址填写好居住地详细地址。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受理认定
我区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
第一阶段:受理认定时间为4月12日-27日。
第二阶段:受理认定时间为6月15日-28日。
(四)体检
1.体检指定医院
我区体检指定医院:龙湖人民医院(即龙湖医院,地址:龙湖区榕江路18号,联系电话:88165705)。
2.体检时间
第一阶段申请人的体检时间:2023年4月12日-26日(周末体检安排,请详询医院)。
第二阶段申请人的体检时间:2023年6月15日-27日(周末及端午节体检安排,请详询医院)。
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用一张A4纸双面打印,并贴上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的相片相同),然后将贴上相片的体检表送到珠江路珠江楼四楼政务厅综合窗口,加盖骑缝印章后(即印章是加盖在相片上),方可到龙湖医院体检。相片没加盖骑缝印章的体检表无效,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前往办理体检表加盖骑缝印章业务。
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规定的受理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确认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一)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2023年4月12日-27日(周末4月15、16、22日不确认)。
第二阶段:2023年6月15日-28日(周末6月17-18日和端午节6月22-24日不确认)
每天上午8:50-11:30,下午2:50-17:30。
(二)现场确认地点
龙湖区珠江路珠江楼四楼政务厅综合窗口,联系电话:88831114(龙湖区教育局),87263392或87263393(珠江楼四楼政务厅)。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
(1)龙湖区户籍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持有龙湖区居住证(即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在龙湖区)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居住在龙湖区的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地在龙湖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学历鉴定证明可以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人的学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龙湖人民医院(即龙湖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并有医院盖章,且含所有体检单)。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本公告的附件中下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相同)。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申请人需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汕头市龙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填写表中的“申请人基本情况”,然后贴在档案袋上(纸质档案袋自备),并按封面中“基本材料”的次序装入相关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特别提示:为方便申请人申请认定,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可书写或打印一份委托书委托他人提交材料,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并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由申请人存入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需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第一阶段认定通过的证书预计在6月份可以领证,第二阶段认定通过的证书预计在8月份可以领证,具体时间以我区认定机构通知为准,届时的领取通知发布在龙湖教育信息网的“最新通知”栏上。
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本公告及相关表格可在龙湖教育信息网(http://www.gdlonghu.gov.cn/lh/ztzl/lhjyxx/index.html)“最新通知”栏查询与下载。
附件
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请用一张A4纸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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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汕头市龙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打印后,贴在自备的档案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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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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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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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龙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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