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注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延续,税负统一5%!





★ 相关文件(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供稿:广东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设计制作: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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