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中心城区临街生活垃圾
定时定点收集清运的公告
尊敬的各单位、商户、居民朋友:
您们好!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打造“干干净净、清清爽爽”的城市环境,根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现将临街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投放时间:每天定时投放两次(12:00—14:00、19:00—21:30);非投放时间,严禁生活垃圾出户。
二、投放方式:单位、商户、居民将生活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别装袋,在规定投放时间内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投放:
1.自行将垃圾送到片区设置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投放到对应的垃圾桶内。
2.听到环卫作业人员收集生活垃圾语音提示信号后,自行将垃圾投放到生活垃圾巡回收集车相应格子中。
生活垃圾投放过程中严禁抛洒遗漏、扔放在道路两侧步道及绿化带、树穴中。
三、收集方式:由环卫作业人员在规定的垃圾投放时间内巡回收集清运。
四、实施时间:自公告之日施行。实施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乱投乱放生活垃圾,违者城管执法部门将严肃处理,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卫生靠大家,惠及你我他!希望各单位、商户和广大居民群众严格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为我市创文巩卫贡献一份力量。同时,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乱扔生活垃圾行为予以监督和曝光。
汕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2023年4月18日
编辑:张银荣
校对:林俊晓
审核:陈群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