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征求意见│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汕头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意见的公告
为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的广泛性,提高立法质量,目前就废止《汕头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有关事项通过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一键直达)。有关意见建议可直接通过政府网站提交,也可以书面反馈至汕头市司法局。(通讯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华山路16号,邮编:515041。电话:88988674。电子邮箱:fazhi1208@163.com)
汕头市司法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