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科技部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草案)》意见的公告》。从公布的《科普法》修改草案来看,很多新的内容首次出现其中,比如新增的第四十二条就指出:国家健全科普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
应该说,现实情况下,科研人员做科普面临着“四不”窘态,即“不愿、不屑、不敢、不擅长”。之所以存在着上述窘态,实际上也跟科普工作尚未纳入考核指标密切相关。
从相关政策、科研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角度来说,虽对于科研人员从事科学普及工作有一定的规定和要求,但是科普工作尚未成为所有科研项目结题的必要条件以及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的条件之一。甚至于在某种程度上,从事科学普及工作不是“加分项”而是“减分项”,或者说是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因而在现有科研考核指挥棒的作用下,许多科研人员,尤其是面临着生存和职称晋升双重压力的青年科研人员,在科学普及中存在着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从而限制了部分科研人员投身科普工作。
“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这是新时代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而要实现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两翼齐飞”,则必然要求落实“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为从事科普工作的科研人员打通职业发展的通道。
从实践角度来看,自2019年以来,北京、天津、安徽、湖南等部分省市已经面向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开展了科普系列职称的评审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一个国家的科学土壤是否肥沃,取决于社会科学文化氛围的厚薄,取决于全民科学素质的高低,也取决科学教育能力的强弱。科普事业是以人为核心开展工作,除了广大受众,各类科普工作者是引领科普事业发展重要角色。在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过程中,需要更多更优秀的科普工作者。加强国家科普人才建设需要不断创新机制体制,扩大科普人才来源,增加科普人才培养途径,拓宽科普人才发展空间,提供人才成长的营造良好环境,不断优化管理保障制度,才能推动科普事业的蓬勃发展。
当前,我国的科普事业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时期,科普逐步形成了一个具有自身特色的行业类型,对于科普人才也有了更多迫切需求。促进科普人才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学科化的道路,必将为科普从业者提供良好的职业制度保障,使得其中的专兼职科普人员可以通过职称评价体系证明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得到社会更多的认可,提高各类人才的科学传播热情和积极性,对科普事业发展产生有力的推动作用。
毫无疑问,试点开展在京中央单位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是落实“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制度安排的重要举措,也必将为科研人员开展科普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并将进一步壮大科普专业人才队伍、提升科普人才质量。
来源:光明网
推荐阅读
重磅!国家部委发文:建设战略科学家梯队,解决青年科技人才后顾之忧,推行“无会日”,保证教学和科研人员参与非学术性活动每周不超1天
广东科普工作者获“点赞·2022科普中国”年度科普人物提名奖
广东最新发文:顶尖科学家在粤科研将实现“三个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