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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促进条例》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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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汕头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已经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通过,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东聚焦粤菜开展“1+N”省市协同立法中的其中一环。在此前通过的《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基础上,汕头立足区域特点,为促进潮汕菜发展进一步出台法规条文,与省立法协同推进,各有持重,形成法规制度的合力。《条例》共23条,从“潮汕菜特色品牌”小切口入手,就潮汕菜涉及的人才培养、就业创业、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文化传承等方面内容开展立法,发挥特色品牌引领作用,为打响潮汕菜品牌保驾护航。作为粤菜的主要菜系之一,潮汕菜拥有悠久的历史底蕴和广阔的群众基础,在长期发展中积累了大量特色品牌,从而成为汕头的文化符号和国际名片。据统计,潮汕菜品种目前达500多种,其中“中华名小吃”有60多种,积淀出深厚的优质品牌资源。《条例》提出,要规划建设“菜篮子”基地、预制菜产业园、品牌园区、电子商务产业园、直播带货孵化基地、美食街、文化旅游平台等潮汕菜集聚区,引导和支持潮汕菜经营者创建潮汕菜特色品牌,推动潮汕菜特色品牌集群化发展。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拟入驻有关产业园区且符合集约用地条件的潮汕菜特色品牌工业项目,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用地支持。潮汕菜特色品牌经营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缴纳的地价款,可以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地价款的百分之五十,余款在一年内缴清。备受关注的预制菜也是各地逐鹿的风口。《条例》提出,鼓励和支持潮汕菜经营者开发以本地区农副产品为主要原辅材料的预制菜。同时,根据本地特色农业和潮汕菜特色品牌优势,扶持、培育水产类、禽畜类、特色菜肴类、新鲜果蔬类、粿品类的潮汕菜特色品牌预制菜和示范企业,推动潮汕菜预制菜产业发展。
在人才引育和评价激励方面,《条例》提出,汕头应通过搭建潮汕菜经营者交流合作平台、开展“粤菜师傅”技能竞赛、协同创建潮汕菜聚集区域等方式,建立促进潮汕菜在产业发展、标准制定、人才培养、优秀饮食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区域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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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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