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22日开始,我市法院和公安机关启动了联合处置行动。为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强力打击失信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全市两级法院于4月4日集中开展联合查人扣车执行专项行动。
提前布控、快速出击
高铁站成功拘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陈某所乘列车已到站,准备行动!”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陈某应归还借款5万元。执行过程中,在惠来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陈某于和解当日归还2万元,剩余3万元约定于2022年6月3日还清。但后来被执行人陈某未按照和解协议按期履行,经执行法官多次督促,仍然消极应对,法院遂决定对陈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由于其下落不明,故一直未能实施拘留。依托查人扣车机制,惠来县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发起了协助查人请求,得知被执行人于清明节前一天乘坐动车返回惠来。与高铁站公安对接后,法院联合公安机关提前在葵潭高铁站进行布控,在被执行人陈某乘车到站时,成功将其拘留。
4月6日,被执行人陈某家属代陈某履行了剩余欠款3万元和执行费等,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追踪轨迹、密切互通
户籍地高效实施拘留措施
“报告指挥中心,据公安机关反馈,被执行人苏某出现在其户籍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行动小组现已出发前往目的地。”申请执行人罗某与被执行人苏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苏某应向申请执行人罗某付还39.29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等。此前,执行过程中,普宁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苏某名下车辆一部,但未能实际扣押,且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于2022年9月16日终本结案。
但终本并不意味着执行就此结束。2023年3月,普宁市人民法院就被执行人苏某向公安机关发起协助查人扣车请求,后于4月4日,普宁市人民法院迅速行动,成功在其住所发现苏某。执行法官现场向苏某宣读对其进行拘留的决定及送达相关文书材料后,被执行人苏某被带到法院执行服务区。
随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先还款3万元,剩余欠款分期付还,申请执行人同时申请解除对被执人的拘留措施,案件顺利执结。
在联络工作群内,各法院汇报战果的信息不断发出,宣告着这一天集中行动获得成功——“榕城区人民法院成功拘留陈某、郑某,感谢公安同志的大力支持。”
“许某、李某已被揭东区人民法院成功拘留。”
“经揭西县公安局协助布控,揭西县人民法院成功拘留林某、董某、林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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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当日全市法院共成功拘留被执行人19人,扣押车辆1辆,促进案件执结12件,执行到位金额27.76万元。截至4月7日,今年全市法院共拘留被执行人41人,扣押车辆17辆,达成和解撤控4人、3车,促进案件执结22件,执行到位金额116.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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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揭阳日报
记者:黄燕丹
通讯员:徐曼芬 林敏梅
编辑: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