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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汕头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关于调整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报告》2.《2021年度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3.《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提供2021年度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账户监管情况的函》4.《关于对汕头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的审核意见》5.《汕头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汕头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汕头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6.《关于对2022年度上半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进行预分配的报告》7.《关于提请对预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有关问题的报告》8.审议有关工作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汕头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9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620家,净增单位305家;新开户职工2.75万人,净增职工0.43万人;实缴单位5515家,实缴职工29.18万人,缴存额57.0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85%、1.51%、5.70%。2022年末,缴存总额511.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6%;缴存余额167.43亿元,同比增长8.4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2年,12.3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3.97亿元,同比增长5.7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06%,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344.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0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6万笔25.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34%、8.58%。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61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7万笔225.41亿元,贷款余额133.9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89%、12.54%、7.6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03%,比上年末减少0.6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592笔25,212.0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1,441.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0,746.2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00万元,当年贴息额2,014.8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550笔114,760.00万元,累计贴息8,008.19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0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49,557.66万元。其中,活期110.73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136,00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120,0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3,446.93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03%,比上年末减少0.6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50,908.06万元,同比增长8.73%。存款利息8,059.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2,846.18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2.6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9,720.07万元,同比增长7.0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212.16万元,归集手续费1,341.0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52.02万元,其他2014.8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1,187.99万元,同比增长11.27%。增值收益率1.32%,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51.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89.0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947.62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31.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181.82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399.1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3,254.4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293.00万元,同比增长0.06%。其中,人员经费981.37万元,公用经费43.18万元,专项经费268.4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7.83万元,逾期率0.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399.16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27%,国有企业占18.61%,城镇集体企业占0.36%,外商投资企业占5.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1%,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0.00%;中、低收入占97.91%,高收入占2.0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55%,国有企业占11.60%,城镇集体企业占1.03%,外商投资企业占8.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3%,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0.00%;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8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86%,租赁住房占3.0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4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4%,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1.3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11%,高收入占2.8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4.7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21%,比上年末减少0.5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433.6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13%,90-144(含)平方米占74.05%,144平方米以上占9.82%。购买新房占92.2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7.7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5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4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87%,30岁-40岁(含)占44.49%,40岁-50岁(含)占25.93%,50岁以上占6.7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1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89%;中、低收入占98.65%,高收入占1.35%。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2.44%,比上年减少3.1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45号),结合汕头市实际情况实施住房公积金疫情阶段性支持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发布《关于汕头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汕房金通22号)、《关于优化明确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汕房金通42号),并及时宣传相应政策解读。
  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贯彻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要求,因城施策,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2022年8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头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汕头监管分局联合发布了《汕头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再次明晰实施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措施。
  上述政策实施取得较好成效,截至2022年年底,按疫情支持性政策申请缓缴的企业7个,职工83人;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缴存人数共6778人,年度租房提取金额3046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文件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支持职工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规范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拓展业务办理渠道,加强运用政务服务平台,简化办理手续并提供优质服务。2022年租赁住房提取业务办理共计30847人次,提取金额1.35亿元,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经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为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下限:职工及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为一手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期限下限等,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
  (三)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2年度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其他没有变化。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8〕3号)的规定,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2021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246元的数据,确定我市(含区县)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21738.00元(我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7246.00元×3),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2608.56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21738.00元×12%)。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实施《关于职工无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补充通知》(汕房金通〔2022〕28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市缴存职工申请无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职工可通过“粤省事”查询本人在汕头市全市不动产情况,截图可作为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效帮助新市民、青年人解决工作起步阶段的住房问题。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以及住房套数认定规定进行调整,新政策自2023年3月1日实施,新政策实施前购买的(一手房按购房合同签约时间、二手房按契税缴纳时间),按原政策执行。
  (2)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为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下限。对职工及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该套住房为一手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保持不变,仍按原政策即40%执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无论一手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其首付款比例保持不变,即一手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
  (3)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期限下限。由原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我市按缴存时间制定的最高可贷额度,其中缴存时间1年(含)至2年,最高可贷款额10万元,也相应调整为缴存时间6个月(含)至2年,最高可贷款额10万元。其他缴存时间对应的最高可贷额度保持不变。
  (4)对于购买绿色建筑的一手商品房,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最高可上浮20%,但不得超过《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高额度和根据缴存时间制定的可贷额度范围;购买绿色建筑的二手商品房,贷款额度暂不上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资金情况自行调整上浮额度。
  (5)对于购买新建装配式建筑的一手商品房,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最高可上浮20%,但不得超过《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高额度和根据缴存时间制定的可贷额度范围;购买装配式建筑的二手商品房,贷款额度暂不上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资金情况在最高上浮额度范围内自行调整上浮额度。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9月30日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印发《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相应调整:(1)自2022年10月1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2022年10月1日前受理但未放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5年以下(含5年)利率调整为2.6%、5年以上利率调整为3.1%的新利率执行。(2)2022年10月1日前已放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执行新利率。(3)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利率为3.575%。通过调整,进一步满足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减轻还贷压力。
  (五)当年服务优化情况。
  1.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汇补缴业务、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提前完成住建部交付的任务。
  2.认真贯彻落实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内容,切实做好我市“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有关工作。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推出归集、提取业务全市通办服务,不断丰富惠企便民政策举措,大力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中心推动数字化转型,将服务提升落到实处。一是为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与广东省住房公积金动态稽查系统对接的安全性,将省住房公积金动态稽查系统汕头端迁移至市政务云平台。二是配合做好我市迎接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第三方估计工作,完成将中心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办件过程数据推送给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的对接工作。三是为提高业务办件效率,中心系统与数据平台对接实现电子证照应用,现已完成上线单位企业电子证照查询与个人贷款受理电子证照查询。四是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征信信息共享的对接工作。五是推进中心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渠道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对接工作,方便职工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可实现业务渠道单点登录。六是推进商贷冲还贷自动提取功能开发及应用。在建设银行已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协调其他受托银行,继续推进该项功能在其他银行的开发工作。七是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单位网厅归集类业务上线。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22年,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加强解决职工诉求力度,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企业,及时进行协调沟通,妥善处理,移交线索至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的1宗,没有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没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注:年报数据若调整,以最新披露为准。
汕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0日



来源 | 汕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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