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小”民生里的“大”公益——潮州公益诉讼检察助力消费者权益保障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如期而至,市检察院干警在“提振消费信心——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放心消费粤行动"活动现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了解群众关心的消费维权热点问题,并派发检察宣传资料,普及法律知识。















      食品添加剂不合规、皮肤类产品成分标注不明……日常生活中,当消费者个体遇到这种情况时,常因为鉴别难、案值小等因素难以维权。潮州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公共利益代表人"职责使命,聚焦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相关的食品药品等领域,持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力度,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安全、医疗美容等公益诉讼监督专项行动,办理了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30多件,并依法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督促整治不合格“绿豆饼”“粿条”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潮州市检察机关先后对牌坊街部分销售传统食品商铺证件不齐备、未公示,枫溪个别商铺在制作传统食品绿豆饼时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等问题,依法向职能单位提出督促整治的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推动相关传统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擦亮我市传统食品招牌。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潮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职能,加大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追责力度,对“毒粿条”生产者蔡某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使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规范“消”字号乱象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消”字号产品作为卫生消毒产品,本不具备治疗效果,市场上却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添加激素或其他化学药物的现象。


      潮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调查中发现的部分药店、母婴用品店“消”字号产品进货未获审核安全评价报告,与“国药准字号”药品混售、夸大宣传疗效等问题,依法向有关职能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问题及时整改,推动监管规范化、常态化。






督促整治“美瞳”乱象保护心灵之窗

      根据相关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美瞳等隐形眼镜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特殊商品,商家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潮州市检察机关针对辖区内部分眼镜店在未办理相关经营许可下,采用隐匿销售等方式违法经营“美瞳”“隐形眼镜”等角膜接触镜及其护理液,对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的情况,向有关职能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整改,不让心灵的窗口蒙尘。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编辑: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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