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在校学生胡某与崔某因小事发生口角,胡某遂纠集其他五名学生围殴崔某。经公安司法鉴定,崔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了处罚。但受害人崔某的监护人与加害方的监护人在赔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崔某监护人遂向龙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害方监护人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相关伤害损失。
崔某监护人到法院接受调解时情绪激动,调解员耐心安抚、疏导,并及时发函请公安机关协助提供加害方监护人的联系方式。
如何以柔性司法在惩罚犯错误学生的不当行为的同时,又能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把好人生“方向盘”?经过细致思考后,调解员逐个联系六名学生的监护人,转达崔某监护人的诉求、调解意愿,协商调解方案。调解员从法、理、情多角度释法答疑说理,引导当事各方换位思考,加害方的监护人转变了态度,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现场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并表示,此次调解让他们切身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以后会加强正确的教育引导。孩子们也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表态以后一定改正这种错误行为。
这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侧重柔性疏导,将情与法融合于诉前调解中,注重对受害方和加害方的双向平等保护,在对被害方关爱抚慰的基础上,消弥双方对立情绪,促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编辑:吴宏彬
校对:肖俏
审核:蔡润峰
来源: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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