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改造
Q1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是什么 ?
A
1.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汕头市内登记注册且在汕头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核算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做过完工评价以及获得过省财政资金的支持。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 5.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额不低于400万元的项目。 6.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7.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Q2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如何进行备案 ?
A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1号)有关规定,由企业自行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在线办理。
Q3
省级技术改造资金奖补方式是什么?比例是多少?
A
采取设备事后奖励的方式,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不低于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Q4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如何核定?
A
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完工核算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时,应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项目已完成既定的投资计划和主要建设内容且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误差范围最大不超过20%。
咨询科室:技改与投资科,电话:0754-88992016
二
产业创新能力建设
Q1
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支持方向有哪些?
A
项目分为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和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2个方向。包括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和已获批复同意组建并实际运行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Q2
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奖励方式及标准是什么?
A
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的40%(不含税),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以不高于项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投入的30%,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的标准下达;单个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
咨询科室:制造业创新科,咨询电话:0754-88992011
三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Q1
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支持方式和标准是什么?
A
1.支持方式: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 2.基本条件:申报产品应符合最新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且已实现销售。装备产品的自主化率(即装备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的设备及部件价值量占整套装备价值量的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 3.支持额度: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咨询科室:制造业创新科,咨询电话:0754-88992011
Q2
对工业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的支持方式和标准是什么?
A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1.支持方式:省级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2.基本条件:项目在省每年申报入库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建成完工,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1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 3.支持额度: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的30%,且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 省级财政资金采取奖励方式,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企业奖励8万元、“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5万元,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咨询科室: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咨询电话:0754-88992015
四
数字化转型
Q1
我市在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方面有哪些政策?
A
1. 支持中小型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重点行业中小型制造企业核心生产环节“上云上平台”,实现数字化转型。 2. 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数字化转型,聚焦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5G全连接工厂等方向,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 3. 支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通过引导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等,会同行业骨干企业组建联合体,为产业集群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大力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推动集群数字化转型 。
Q2
简要介绍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政策?
A
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扶持政策主要面向5个大类方向共21个二级目录开展试点。在申报过程中,要按照任务目标要求,面向产业集群企业开展数字化企业水平评价诊断,深入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建设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一批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企业转型标杆案例,持续开展集群深调研,不断更新完善产业图谱,优化迭代转型方案。依托产业集群试点,探索复合型人才培养、5G规模化应用、数据治理、数据价值利用等新模式。这些就是政策扶持的内容 。
Q3
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扶持政策是如何开展实施的?或是说企业该如何申报?
A
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政策实施主要分培育入库、试点认定两个阶段。培育入库阶段由牵头单位与合作伙伴按需组建产业生态,选择试点行业领域和试点起步区域,开展深调研并制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方案,形成申报资料,省工信厅将组织评审并公示培育入库项目名单。列入培育库的试点牵头单位应聚焦试点行业领域和试点起步区域深入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并完成培育期任务目标。试点认定阶段培育期满后,省工信厅将针对培育入库项目开展评估,评估合格的,予以试点认定。对通过试点认定的项目,省财政将对每个试点产业集群扶持总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财政资金分两个阶段对牵头单位予以扶持,其中:试点认定后,按不超过扶持总额的30%予以奖补支持;试点期满后,评估合格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扶持总额的70%予以奖补支持。
咨询科室:数字产业与工业互联网科,咨询电话:0754-86862771
五
产业园区
Q1
省、市对产业园区建设有什么财政资金支持?
A
对符合《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等文件要求的珠三角地区向我市的省产业园转移,开展产业共建企业或项目,省工信厅和财政厅给予奖补。
Q2
对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有什么财政扶持政策?
A
对符合《汕头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促进办法》(汕府办〔2022〕6号)规定申请条件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实行事后奖补,奖补受益方为投资方。按不同的容积率实施分档奖励,容积率2.5-3.5(不含)的标准厂房项目,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容积率3.5及以上的,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给予120元/平方米奖励;奖补面积不包括天面面积及整栋低于4层的厂房及配套用房面积。
咨询科室:工业园区科,咨询电话:0754-88992010
六
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Q1
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什么资金补助政策?
A
2022年省工信厅给予新认定的国家小巨人企业每家120万奖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按照每家不超过100万元,不超过利息金额50%的标准给予贴息支持。
咨询科室:服务体系建设与融资促进科,咨询电话:0754-88992021
Q2
是否有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融资政策?
A
我局与中国银行汕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汕头分行、广发银行汕头分行以及粤财普惠金融(汕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信贷风险偿补融资贷款业务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按照以下情形确定可贷款额度:一是放大抵押物抵押率1至2.5倍贷款的,其中:微型企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小型企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中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满足并获得免抵押信用贷款的,信用贷款合计不超过200万元。三是单个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贷款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已归还的贷款不计算在内),并且不超过市风险补偿资金总金额的20%(以发放贷款的前一月底市风险补偿资金账户余额计算)。企业单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咨询科室:服务体系建设与融资促进科,咨询电话:0754-88992021
Q3
哪些企业具备条件申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如何申请?
A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具备长期关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领域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三,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企业销售收入达到4亿元或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一系列条件的企业均可以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申报流程如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发布当年申报通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网上在线系统同步填报dgb.cfie.org.cn)→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审核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公示、公布最终入选企业名单。具体认定标准和申报流程具体详见当年的申报通知。
咨询科室:综合规划科,咨询电话:0754-889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