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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不知悔改!男子三次酒驾上路被查处


内容提要

preview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每个人都应当恪守的交通准则,也是法律要求。不过,日常中,仍有个别驾驶员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上路,有人甚至不知悔改,接连逾越法律红线。前天,交警部门在路上查获的一名酒驾人员后就惊讶地发现,违法人员已经是第3次因酒驾被抓。




前天凌晨,交警机动巡逻大队五中队的民警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严查酒驾专项行动,当查到市区金凤路时,一辆形迹可疑的小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于是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结果发现,驾驶员喝了酒,涉嫌酒后驾车。

发现一部车辆进入路段的时候比较慢,看到我们前面有警察,他要后退的时候就退不了,所以,我们当场用酒精测试棒,经过测试,亮起红灯,说明该驾驶员有喝过酒,吹气呼气测试结果是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6毫克,所以,该驾驶员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我们把当事人带到中队作进一步的调查。

——交警机动巡逻大队五中队副中队长 郑文斌



经查,违法驾驶员叫任某,对于自己酒后驾车上路的行为,他供认不讳。


喝了两瓶啤酒,在一个小餐馆,当时就是存在侥幸的心理,现在非常后悔。

——违法人员 任某



不过,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已经不是任某第一次因酒驾被查处了,此前,任某已有两次酒驾被抓的“前科”。而他竟不知悔改,“老毛病”一犯再犯。


任某自2019年1月第一次饮酒驾车被汕头市交警支队金平大队查获,第二次是2022年10月,再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汕头市交警支队金平大队查获,处行政处罚并行政拘留10天,并吊销驾驶证,这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我们查获已经是第3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

——交警机动巡逻大队五中队副中队长 郑文斌



民警指出,任某无视法律法规,置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扰乱交通秩序,威胁公共安全,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前两次之后,目前驾驶员涉嫌无证驾驶,还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我们交警部门将对他行政拘留20天的处理,同时对当事人进行3500元的处罚。

——交警机动巡逻大队五中队副中队长 郑文斌



为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汕头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前天发出《关于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明确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拼装等非法摩托车上路行驶;严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严禁违反规定停车;严禁非法占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严禁驾驶机动车飙车、追逐竞驶;严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严禁泥头车在未完全密闭的状态下运输渣土、砂石等物品;严禁驾驶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闯红灯、越线、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进入机动车道、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护栏、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将严查快递外卖、客货运等企业所属单位驾驶人和车辆的违法行为;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下来,汕头公安交警将持续加大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紧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努力营造安全和谐、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警机动巡逻大队五中队副中队长 郑文斌



关于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一、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拼装等非法摩托车上路行驶。违者,依法予以扣车、罚款、记分;符合行政拘留处罚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二、严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者,处罚款200元,记1分;严禁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违者,处罚款200元;严禁摩托车安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违者,强制拆除非法装置并从严处罚。

三、严禁违反规定停车。违者,处罚款200元;妨碍正常通行的,依法拖移。

四、严禁非法占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违者,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元。

五、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者,依法扣车,驾驶摩托车等非汽车类的,处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驾驶汽车类的,处罚款15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六、严禁驾驶机动车飙车、追逐竞驶。违者,处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处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严禁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违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严禁泥头车在未完全密闭的状态下运输渣土、砂石等物品。一经查获,将依法从严处理。

十、严禁驾驶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闯红灯、越线、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者,处罚款200元,并按规定分别记分处理。

十一、严禁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进入机动车道、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护栏、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者,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按要求劝导交通、参加交通安全学习。

十二、因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等导致无法办理车辆登记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积极自行清理,严禁上路行驶;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依法报废车辆。

十三、对快递外卖、客货运等企业所属单位驾驶人和车辆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抄告所属单位和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业资格;对乱停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用户采取“联合封号”的限制使用措施。

十四、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对阻碍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者,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详细节目敬请收看汕头电视台《今日视线》

潮语版:经济生活频道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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