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自3月份起提出信用复核申请。
快来看看具体的操作流程吧!
温馨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5号公告,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一、纳税信用复核申请流程
1.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点击【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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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纳税信用】→选择【信用复核申请】 ,点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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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核监控选择【确定】,监控通过后,点击【下一步】。填写申请复核原因及复核情况说明,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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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有相关佐证资料,可通过“操作列”点击【选择】或【手机上传】或【上传】,进行佐证资料的上传。资料上传完毕后再点击【提交】。点击【完结】完成纳税信用复核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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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信用复核情况查询流程
1.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查询】→点击【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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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纳税信用复核情况查询】→选择对应的查询年度,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申请复核的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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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学会了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