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4.9条明确要求:“特殊作业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特殊作业中可能涉及到的特种作业主要有:电工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其中以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为主。以上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之附件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特殊作业中可能涉及到的特种设备作业主要有:起重机作业,含起重机指挥和起重机司机;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含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以上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一、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对于电工作业,在特殊作业过程中,主要以低压电工作业为主,也就是在特殊作业中的临时用电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涉及的是低压电气设备,需要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专业电工进行接电、拆电以及对用电单位的各类电气设备是否满足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一般可能不会涉及高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
二、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对于高处作业,不能简单机械地将所有在距离坠落基准面≥2米的操作或作业都视为高处作业、要求相关人员都要取得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对于高处作业的定义明确提出:“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所以,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定要区分哪些人员是专门或经常地从事高处作业,哪些人员是偶尔进行高处作业。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中一部分专门从事设备检维修的人员(包括承包商),可能会经常性地从事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应该取得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而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内各基层车间的工艺操作人员,偶尔到管廊上或其他设备上(坠落高度≥2米)进行开关阀门等相关操作,可不视为特种作业中的“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不需取得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企业中有关岗位人员(包括承包商人员),是否应取得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还是应该以法规(30号令等)以及风险辨识的结果为依据,不能简单“一刀切”,使本来简单的工作复杂化。
三、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对于“焊工证”,目前有三个部门颁发的三个证件,分别是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焊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焊工证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三种证件使用环境或时机不同,相关持证要求如下: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役生产装置区开展动火作业,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役装置区开展动火作业,且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作业的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焊工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危险化学品新改建项目的建筑施工现场动火,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的建筑焊工证。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一般最常见的是前两个证,其中《特种作业操作证》是门槛证,主要目的是使作业人员掌握安全作业的要领;而焊工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可以认为是技能等级证,是否取得了这个证,决定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事特种设备焊接的能力。
30号令中要求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人员就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动火作业方式有若干种,只有最常见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才属于特种作业,在动火作业票中,才需要填写相关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编号。其他的动火方式(如使用角磨机、砂轮等)均不属于特种作业,包括用电砂轮切割钢板也不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自然也不需要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动火作业票中特种作业人员证号自然不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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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林夏淳、李婉瑜
▍编审:陈凌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