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广东省2023年省级预算,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发布2023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第一批11.3亿元投资计划。
根据投资计划表,汕头市共有5个项目,将获3260万元专项资金。其中:练江流域河口区水生态环境提升与综合开发项目(潮阳区)安排额度为240万元;练江流域河口区水生态环境提升与综合开发项目(潮南区)安排额度为220万元;汕头市粮食储备物流中心安排额度为1000万元;汕头市龙湖区排水防涝系统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安排额度为1000万元;汕头市龙湖区金源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安排额度为800万元。本批计划的所有项目均须按照支出进度不低于时序进度、争取上半年“大头”落地的工作要求,加快资金支出,避免财政资金长时间闲置和沉淀,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剂使用、申请收回财政统筹的,由原申报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财政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省发改委提出,要抓紧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按计划完成前期工作任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禁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违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科学制定前期工作计划和前期工作经费支出计划,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涉及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各申报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靠前抓好支出执行,及时掌握和审核项目前期工作进度,重要进展或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通报和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前期工作进度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资金使用规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促进前期工作科学开展,争取尽快开工建设。通知还公布了各项目具体绩效目标。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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