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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份,汕头中院接到了一个涉及侨资的合同纠纷案件。记者了解到,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侨资企业,其于2021年与汕头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九份产品采购合同,采购聚丙烯、聚丙烯树脂等货物。汕头某贸易有限公司依约供货后,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仅付还部分货款,尚欠货款1300多万元。汕头某贸易有限公司遂于2022年2月诉至法院,要求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偿还货款。
“在接到案件后,我们通过走访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企业拖欠货款的原因。”该案件的承办法官告诉记者,经过了解,该公司确有积极还款意愿,其逾期支付货款系因受疫情防控期间运输费用上升、货款回收延迟等情况的不利影响。为减轻企业诉累,汕头中院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成功促成调解协议,由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分三期付还货款并支付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2022年4月,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付清全部货款,该案在两个月内快速和解并履行完毕。“涉侨案件是否办好,关系到华侨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就像在本案中,我们兼顾了司法的力度、速度和温度,全力打造侨资企业纠纷化解‘快车道’,为侨资企业复产‘减压’‘鼓劲’,助力激励和吸引华侨回汕投资创业,为汕头推动“侨”产业聚集发展贡献司法力量。”汕头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是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的重要途径之一,推进绿美汕头建设为实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打好坚实的生态基础。在去年金平法院审理的一起行政处罚纠纷案件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发现某木业实业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将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贮存;危险废物容器没有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四楼喷漆车间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没有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经立案调查,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决定对上述三项环境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款12万元。某木业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市生态环境执法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综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金平法院积极组织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市生态环境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合理减少罚款数额并同意某木业公司分期缴纳罚款。金平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是我市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企业权益一旦受损,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所以在本案中,该院坚持保护生态环境与促进企业发展并重的理念,主动发挥司法职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既保障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又推进汕头生态环境治理,为汕头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增效赋能。
“自汕头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汕头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 产业强市’之路,加快构建‘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新格局, 全面发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汕头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汕头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找准司法服务“工业立市、产业强市”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依法审理经济社会领域各类案件,涌现出一批着眼服务大局、坚持公正司法、传递社会正能量的典型案例, 彰显了司法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升城市发展能级、赋能实现高质量发展上的价值和意义。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编辑:泽华
校对:嘉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