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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检察工作的时代坐标



锚定检察工作的时代坐标

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

担起法律监督更重责任

尽管已经过去好几年,但谈起2018年8月13日这个日子,陈德起说毕生难忘。

2016年7月,当河南省检察机关收到陈德起抢劫案的申诉材料时,距离案发已过11年。承办检察官秉持着对正义的坚持,一次次重返案发现场,一次次翻阅卷宗材料,最终发现案件存在漏犯,进而找到办理突破口。2018年8月13日,经检察机关提出抗诉,陈德起终于拿到期盼已久的无罪判决,不久后获得国家赔偿。

陈德起案,是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办理的案件之一。让每一起案件得以依法办理,每一位当事人获得公正答复,这是检察人员的初心。这,也是法律监督的力量。

回望过往五年,全国检察机关主动回应党和人民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更新法律监督理念,完善法律监督制度机制,提升法律监督效能,以扎实举措为建设法治中国汇聚磅礴力量。

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

历史,忠实地记录着检察机关前进的足迹。

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着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新要求。

适应时代的发展、人民的要求,党中央对新时代检察工作作出顶层部署。时针回拨到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这是党中央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是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

2021年6月,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当前与今后一个时期各项检察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再次赋予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如何对标对表党中央新要求,为人民群众、为时代和社会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检察产品,是检察工作面临和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

2018年7月25日,大检察官研讨班在广东深圳举办。“要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在这次研讨班上,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表示。对此,最高检明确指出要逐步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三个不平衡”问题——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刑事检察中公诉部门的工作与侦查监督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上级院的领导指导能力与基层院办案工作的实际需求不适应的问题。

如何破解“三个不平衡”,这次会议给出了答案——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突破口,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2019年1月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最高检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以机构改革为突破口、“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路径、“落实、稳进、提升”为主题的新时代检察改革宏伟画卷徐徐展开——最高检重新调整组建了10个检察厅,将“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作为完善法律监督实施机制主基调,推动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事非经过不知难,成如容易却艰辛。“这场‘动筋骨触灵魂’的改革,是对检察职能的全面重塑。五年来,检察机关锲而不舍地深化改革,补齐短板弱项,在机构职能配置上更加科学合理和精干高效,确保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这对促进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最高检司法案例研究基地(清华大学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表示。

“要以法律监督为指针、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为四梁八柱,构建法律监督体系。”在2019年12月最高检召开的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座谈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也高度肯定了法律监督新格局。

法律监督新格局,更是让每一位检察人员深切感受到沉甸甸的责任。“改革后,一件刑事案件由同一个检察官办到底,负责批捕的同时也负责审查起诉,每位检察官在案件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一目了然。这样一来,行使多大的检察权对应多大的司法责任,司法责任制真正沉甸甸地压在我们肩上、落在我们心中。”采访中,湖北省潜江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何娅茜的话引起了更多检察官的共鸣。

“新时代,检察机关要继续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并行推进,充分释放检察生产力,做好‘检察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刚性。”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江陵县疾控中心国家血防基地办主任李霞对检察工作提出更高期待。

坚守法律监督人民性

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鲜明的品格,也是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承担着更重责任。

“这个结果我等了32年!”2018年6月,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珠北路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依法再审耿万喜诈骗案。最终,法院采纳了最高检的意见依法改判耿万喜无罪。听到宣判结果的那一刻,已过花甲之年的耿万喜感慨万千。

近年来,法院、检察院陆续纠正了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陈满案、张玉环案等一批冤错案件。这样的持续发力,为法律监督提了气,让群众暖了心。

“‘100-1=0’,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勇于监督,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增强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满意度、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凌峰航空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加工中心操作工、班长、航空工业首席技能专家刘忠表示。

企业稳,则就业稳、民生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心企业的成长与发展,强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五年来,最高检党组多次强调,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家案件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以形式上的“特殊保护”促进实质上的平等保护。

一场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将一家拥有2000余名员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生死边缘拉回,这是发生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某智能电器企业的真实故事。

在办理某智能电器企业假冒注册商标案中,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发现该企业管理层及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尤其对涉及商业秘密、专利权、商标权等民事侵权及刑事犯罪认识不够,在合同审核、财务审批、采购销售等环节均存在管理不善等问题。

针对企业规模、经营情况、管理漏洞等,浦东新区检察院联合企业所在地的嘉兴市检察院、秀洲区检察院合力破解异地社会调查、监督考察、行刑衔接等难题,共同开出“药方”,引导某智能电器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严格执行合规计划。

“检察机关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作为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成员参与涉案企业合规监管工作后,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封昌青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有了更为直观而深刻的感受。

民众有呼,检察有应。聚焦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犯罪,紧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守护千家万户头顶上、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持续打击整治电信网络、养老等领域的诈骗犯罪……五年来,检察机关始终聚焦群众所急所需所盼,把群众关注点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着力点,以法治之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自觉扛起社会治理“检察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

近年来,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秉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以“我管”促“都管”、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新理念,将检察履职自觉融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执法司法“病灶顽疾”和社会治理堵点难点,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他们明明不符合条件,为什么能领取社会救助金!”河北省沽源县原是国家级贫困县,该县检察院检察人员在走访中发现,辖区一些乡(镇)在落实国家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贫困人口赡养政策中,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负有赡养义务子女的供养能力等,未尽到严格审查核实职责,导致部分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社会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兜底手段。为确保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落地,2020年6月,沽源县检察院聚焦该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向乡镇政府和民政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同时以点及面,推动民政部门部署开展专项活动,全面整治区域内同类问题,督促取消了不符合申领资格479户,助力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2021年2月,此案例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

“根据调查中发现的一些治理问题,检察官主动上门来与我们几个乡镇沟通座谈,听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各方意见,随后发出的检察建议也很有针对性,为净化基层民生法治环境、强化基层治理、助力地区发展提供了有力检察支撑。”谈起收到检察建议时的感受,沽源县长梁乡党委书记李玉海表示十分支持这项工作。

一花独放不是春。通过检察履职推动各方共同解决社会难题,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才是检察机关真正的目标。五年来,循着这一目标,检察机关不断探索,优化创新法律监督方式:

聚焦形成监督合力。2020年10月,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应听证尽听证”,把争议大、有影响案件的办案过程“晒出来”,请各方代表作为第三方参与,有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2021年9月,最高检设立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联合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专项惩治证券违法犯罪,集中办理重大案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助力金融风险防范化解;2021年10月,最高检会同公安部会签意见,共同健全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明确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侦查监督关口前移。

聚焦提升司法质效。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员额制改革,不断完善检察官遴选入额和员额退出机制及其配套政策;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推进科学管理,以“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加强“案”的管理,努力在办案第一环节就求极致,减少、杜绝因工作粗疏导致“程序空转”;全面推行检察人员考核制度,以考核为指挥棒真正把政治融入业务,以更优检察履职满足人民群众的更高需求,促进监督办案与政治、大局、为民紧密衔接。

聚焦解决法律监督瓶颈问题。监狱检察迎来“派驻”改“巡回+派驻”的重大改革,巡回检察制度写入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全面推开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既监督监管执法,又纠正检察监督不力问题;落实中央加快数字中国建设的要求,深化大数据应用,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通过与各部门互通互联,在善借力、聚合力、共发力中下好推动社会治理这盘“大棋”;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指导地方统一办案尺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向公众以案释法,回应社会关切。

“检察机关监督办案,决不能仅仅‘依法办’就完了、形式上‘不违法’就行了,应该在每一起具体案件办理中做好‘后半篇文章’。”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潢川县双柳树镇驻郑州农民工党支部书记黄久生认为,溯源治理是检察监督融入社会治理的关键。长期关注检察工作的黄久生告诉记者,实践中,检察建议在提升地方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记者了解到,2018年以来,最高检先后围绕校园安全、司法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盖管理、虚假诉讼、网络整治、寄递安全、安全生产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第一号至八号检察建议,有效推动相关地方、领域、行业不断加强监管、完善机制。

“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充分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溯源治理,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7万件。全国有2200余份检察建议推动被建议单位形成长效机制或者出台规范性文件,7100余份检察建议推动本地、本部门以外的地方、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治理。”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介绍说。

回望五年征程,曾经一笔一画勾勒的蓝图,已化作大潮奔涌、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壮阔图景。

“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优做实法律监督,依法维护公平正义,用更高质量的队伍、更高质量的履职和更高质量的检察事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应勇在参观考察人民检察博物馆时强调。

道远且长,虽远必达;心之所向,行必能至。全国检察机关正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创新办案方式方法,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以更有力的法律监督助力书写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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