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河长制实施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水污染防治、建设绿色生态美丽汕头要求的重要举措。记者从市水务局了解到,在去年11月17日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今年1月9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批准的《汕头市河长制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据悉,我市自2017年开始全面推行河长制,五年来共设立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湖长1769人,将全市89条河流、1626条沟渠,207宗水库、270座山塘和2354个农村小微水体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有力有序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全市河湖面貌持续改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不断向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实施河长制立法纳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通过运用设区的市立法权,进一步巩固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所取得的成效和积累的经验,充分发挥法治在维护河湖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中的保障作用。
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坚持“小切口”立法,按照河长制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工作机制、监督考核的架构进行制度设计,构建具体有效的制度框架,实现河湖治理管护的强化。“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总结提炼我市河长制工作实践,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河长制是否落到实处,各级的职责和组织架构最为关键。记者了解到,该《条例》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制度上的创新,包括建立河长巡查日志制度和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并明确了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对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和河长制工作的督察职责。
“从2017年开始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我市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总河长、河长、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的组织体系,有了一个较为成熟的组织框架。”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条例》的出台,在总结实践以往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我市设立四级河长制体系,并规定市、区(县)、镇(街道)河长制工作机构为本级总河长、河长的办事机构,承担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市、区(县)河长制工作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另外,《条例》还总结我市近年来推行河长制的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对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职责进行明确,比如对四级河长各自应履行的主要职责进行列举,包括河湖巡查、监督指导、协同联动、问题治理、日常保洁、保护宣传等。”
有了各级职责和组织架构,在日常工作中,各级河长该怎样开展工作呢?对此该《条例》也有一系列的规定。据了解,根据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力度,《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近年来河长制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作总结归纳,其中除了规定河长巡查等日常基础性工作外,还规定要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并明确跨区域河湖问题的牵头河长。另外,为提升全社会参与河湖保护责任意识,该《条例》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创新管理模式,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保护和治理,鼓励对河湖保护的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公益捐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河湖保护治理。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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