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郑某甲与被害人郑某乙系胞兄弟关系,因家庭琐事引发肢体冲突,造成郑某乙轻伤二级。事后,郑某乙对郑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郑某甲从轻处理。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郑某甲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承办人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家庭矛盾引发的冲突,案发后,郑某甲积极对郑某乙进行赔偿并赔礼道歉,并取得了谅解,若将本案提起公诉,不利于兄弟二人的家庭和谐,故提出拟对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的建议。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该案件犯罪事实的审查认定、法律适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拟不起诉的理由进行全面介绍和说明,郑某甲、郑某乙也表示冰释前嫌,兄弟团结一心。听证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一致认为该案拟不起诉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拟处理意见。同时,听证人员也对本次听证会的效果表示肯定,他们认为,本次听证过程讲法说理,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犯罪嫌疑人的轻缓处理体现了人性化执法和司法关爱,有利于嫌疑人回归社会、维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同时,以鲜活的身边案例教育一大片,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当前正在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最终目的是聚焦办实事,此次听证会正是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为民服务的具体实践。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我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办案中坚持带头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以公开促公正,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期热文回顾】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深学法治思想 强化使命担当 ——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
2、【队伍教育整顿之我为群众办实事】散装食品没“身份”?公益诉讼显身手!
3、【党史学习教育专栏】潮阳区人民检察院举办“党性深淬炼,领导走在前”党性教育活动
4、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推进会
5、十一届汕头市委第十一轮第二巡察组巡察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2021年·026期>
转载请注明:潮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