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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全面部署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2月17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汕府〔2023〕11号)(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汕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通知》明确了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的经费和人员保障,普查的工作要求等内容,对全市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作出全面部署。《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对于摸清我市经济“家底”,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好走实“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知》强调,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汕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汕头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及各区县政府、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普查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普查工作。《通知》要求,要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曝光;要确保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创新普查方式,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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