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男子与潮汕一未满14周岁少女网络奔现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即使是在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也是构成强奸罪。本案的处理,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性侵未成年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也为家长、学校、社会在预防与应对该类事件上敲响了警钟。一方面,家长和学校要密切关注孩子的成长和教育,筑牢“第一道防线”,另一方面,社会各界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法治教育,共同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来源: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涉侵权请联系我方处理




商务合作电话(同微信) 18607549191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色河畔APP,1000万潮汕人已加入

相关阅读

【汕头同城服务】8月28日更新,更多信息尽在蓝色河畔(每日更新)

【汕头同城服务】7月29日更新,更多信息尽在蓝色河畔(每日更新)

【汕头同城服务】10月31日更新,更多信息尽在蓝色河畔(每日更新)

【汕头同城服务】10月13日更新,更多信息尽在蓝色河畔(每日更新)

【汕头同城服务】11月4日更新,更多信息尽在蓝色河畔(每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