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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汕头市民的倡议书 | 团结一致 共克时艰

倡 议 书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维护广大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倡议如下:

一、2020年1月10日后,请去过或途经湖北的所有在汕人员主动到当地社区(村)登记,接受体温检测;未出现发热病症的,请按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做好记录)。所有在汕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二、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市民应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活秩序,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请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力劝其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四、请各旅行社和酒店对湖北武汉等地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要全额做好退款服务。不再接待湖北武汉等地赴汕头旅游团队和散客。各旅行社和酒店发现已经入住或近期曾入住的湖北武汉等地的旅客,应及时向属地街道(镇)报告。

五、请各企事业单位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可能减少或取消大型公众集聚性活动。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旅行、商务等活动。

六、请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加强病媒生物防治、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

七、请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对公交车、出租车、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实行“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对来汕车辆实施检疫、消毒。

八、请各类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请建筑工地实行规范管理,改善建筑工人居住条件,定期保洁消毒。

九、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行动,着力提升城乡卫生环境,清除卫生死角,防止疫情发生、扩散、蔓延,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

十、对以上倡议内容如有疑问或需咨询,请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88547900。

汕头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4日



汕头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院名单
区域医院名称级别类型
金平区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三甲确诊病例定点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三甲发热门诊重点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肿瘤医院三级发热门诊重点医院
汕头国际眼科中心三级发热门诊重点医院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三级发热门诊重点医院
汕头市中心医院三甲确诊病例定点医院
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三级发热门诊重点医院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三级发热门诊重点医院
汕头市中医医院三甲发热门诊重点医院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二甲发热门诊重点医院
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二级发热门诊重点医院
汕头金平区人民医院二级发热门诊重点医院
龙湖区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龙湖医院二甲发热门诊重点医院
汕头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二级发热门诊重点医院
澄海区汕头澄海区人民医院三级发热门诊重点医院
濠江区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三级发热门诊重点医院
汕头濠江区人民医院二甲发热门诊重点医院
潮阳区汕头潮阳区人民医院二甲发热门诊重点医院
汕头潮阳区大峰医院三级发热门诊重点医院
潮南区汕头潮南区人民医院二级发热门诊重点医院
汕头潮南民生医院三级发热门诊重点医院
南澳县汕头南澳县人民医院二级发热门诊重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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