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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纪委监委:出台18条措施 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助力



4月22日,潮州市纪委监委出台《潮州市纪委监委关于强化监督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实施意见》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研究制订了18条措施,包括围绕各级各部门落实《潮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开展以案促改、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对有关问题线索“凡诉必查”、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和容错纠错机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对落实工作不力的行为追责问责等,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发展需求,用心用情回应企业关切。在解决企业发展痛点方面,提出督促加大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强化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推动解决企业关注的项目用地难、融资难、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让企业发展更舒心、更满意;在维护企业发展利益方面,提出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安全感;在维护市场环境方面,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让“围猎者”付出沉重代价,让市场竞争更为公平有序。

《实施意见》坚持系统思维,注重“三不”一体推进,切实强化治理效能。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方面,强调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不依法行政、推诿扯皮、作风拖沓、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贿赂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方面,强调对破坏营商环境违纪违法行为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以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的纪法刚性约束推动职能部门落实问题整改,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方面,提出点名道姓对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进行曝光,让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汲取教训,从而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实施意见》强调压实责任,激发干部干事积极性。注重牵住“牛鼻子”,明确推动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发挥“头雁效应”,从讲政治的高度分析和解决营商环境问题;注重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鼓励公职人员在坚守纪律红线和政策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坦诚交往,靠前服务;注重为干净干事者撑腰鼓劲,提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和容错纠错机制,积极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让干部安心上阵干事创业。

《实施意见》注重统筹“四项监督”同向发力,协同高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将各级各部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及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纪律监督方面,强调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对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情况的监督。监察监督方面,强调依法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利益的腐败问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等。派驻监督方面,提出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部门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体责任。巡察监督方面,提出发现被巡察党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举措不扎实和群众、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并推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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