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名单公示(2月15日更新) 汕头信息 2023-02-20 19:32:54 根据《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精神,现将能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并于2023年2月15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公示如下: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相关文件。来源:健康汕头往期推荐更多精彩 欢迎关注汕头托育行业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阶段 6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挂牌汕小布:请帮小布转发这篇文章吧!公众号/新浪微博/南方+/今日头条@汕头政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