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永良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集体(扩大)学习会,并作主题发言
3月31日,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集体(扩大)学习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永良以“切实树立能动检察理念,积极自觉实现检察履职”为题开展了一场学习交流活动。
“能动检察是检察新担当新作为‘时代之问’的答案,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基本路径,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永良指出,“依法能动”履职要求首次写入人大决议,立身于最好的发展时期,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检察机关要树立新时代能动检察理念,通过积极自觉履职,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能动检察旨在强调检察实践行动的社会责任与时代使命,要求检察实践活动应以实现社会发展目标为己任——江永良检察长阐述了能动检察理念的含义,指出了其具有服务性、主动性、有效性的特征,提出了能动检察的目标。江永良检察长深刻剖析了能动检察理念的内涵,他指出,树立能动检察理念要摒弃程序主义、机械司法的消极观念,把握法治规则、创新方式方法,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努力追求监督、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明确检察工作的政治性,自觉服务于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确立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社会稳定;要明确人民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延伸检察职能,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要主动作为、创新作为,对既有监督方式要推陈出新,对既有监督工作要提质增效,对司法实践出现的新情况要敢于应对。
能动检察理念具有法理逻辑和实践基础——江永良检察长指出,能动检察理念有其理论渊源,是能动司法的检察体现;检察权的法定性、独立性、积极(主动)性、程序裁量性、复合性等法律属性也使能动检察理念更具理论认同;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本质上的统一性、一致性,则为能动检察理念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而纵观90年的检察史,就是一部能动检察史。2021年,中共中央发布的第28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体现了宪法法律的要求,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是依照宪法法律对检察机关的定位,更是政治定位。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更是政治机关;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
能动检察引领下转变理念,核心是突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定位——江永良检察长指出,能动检察理念强调要以司法政策为基本遵循,强化、发展政治秩序所期待的司法操作;要更加关注司法的道德性,让法理更具情理基础,让情理通过法理升华;要履行检察机关的主导责任,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应居于中间枢纽地位和主导地位;要明确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守护者”的角色定位;要注重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要加强“四大检察”沟通协作,形成履职合力……“依法能动检察理念要在工作中得以践行,依法能动检察需要成为新时代检察人的信仰、情怀和价值追求。”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开至基层检察院,全市检察人员参加会议。
编辑: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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