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人员每天都会收到各种各样的发票,在处理发票报销时,笔者提醒大家:不是所有发票都能报销!以下5类常见的不合规发票不能报销。
第一类: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第二条: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1.发票开具商品统称,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2.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涉嫌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3.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直接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第二类:信息填写不全或错误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收到存在下列情况的发票,不能报销!
1.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2.业务适用税率错误。
3.没有编码简称或简称错误。
4.备注栏未填写、填写项目不全或填写错误。
5.自行用A4纸打印而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的清单。
第三类:加盖发票专用章不规范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收到存在下列情况的发票,不能报销!
1.盖章错误、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2.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第四类:收到第三方开具的发票
比如:向甲公司采购货物,通过甲公司介绍或同意甲公司的安排,接受乙公司开具的发票,不能报销。
因为在经济交易过程中,若无法保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则存在虚开发票的可能。
第五类:成品油发票的相关规定
1.成品油发票上没有“成品油”三个字,不能报销。
2.成品油发票“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能报销。
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2018年3月1日起,成品油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收到发票时要认真检查才会不出错,下期继续谈谈“发票那些事儿”。有任何涉税问题欢迎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者关注“揭阳税务”微信公众号。
来源:揭阳日报
编发:揭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